北京楼市重磅调整:调普宅标准、降首付比例、延贷款年限、降贷款利率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国宝 继9月1日出台“认房不认贷”政策后,12月14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包括:调普宅标准、降首付比例、延贷款年限、降贷款利率。
首先,北京对普宅的建筑面积、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
调整后,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5环内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视为普宅。
北京市此前的普宅标准为2014年发布,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差距。此次调整后,全市普宅占比提高至7成左右,将有更多家庭能够享受住房转让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次,北京下调了新发放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
在全国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将北京地区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3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城六区50%、非城六区40%。
第三,此次调整还取消了对房贷年限的从严管控,由目前最长25年恢复至30年。
第四,降低商业银行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调整后,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非城六区首套、二套利率政策下限分别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5个基点。
各银行应根据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政策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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