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原监事长王桂芝被开除党籍
中新经纬11月3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抚顺市监委对广发银行原党委委员、监事长王桂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桂芝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台上讲清廉在台下破法纪,长期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规收受多名下属的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及活动安排,且次数多、时间长、金额大;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选人用人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利用本人职权,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并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报销;退休后,未经组织批准,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担任职务并领取薪酬;为掩盖其个人贪占公款,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账外以各种名义随意发放奖金;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职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
王桂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桂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和程序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决定将王桂芝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23日通报,王桂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寿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抚顺市监委监察调查。
王桂芝简历
王桂芝,女,汉族,1960年8月出生,河南南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12月至198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峡县支行、南阳地区中心支行团委书记;
1981年7月至1983年6月,郑州大学经济系金融专业本科生;
1983年7月至1992年11月,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金融系信贷教研室副主任、主任,金融投资教研室主任、金融系副主任;
1992年11月至1995年9月,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郑州分公司证券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1995年9月至1996年4月,广发银行郑州分行资金部总经理;
1996年4月至1999年2月,广发银行总行规划与管理部总经理;
1999年2月至2003年5月,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年5月至2004年8月,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4年8月至2011年7月,广发银行党委委员兼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广发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13年3月至2018年1月,广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广发银行党委委员、监事长;
2020年8月,退休。(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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